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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德兴市人民政府 生成时间 2016-12-13 09:32: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5000-204-2016-006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德府字〔2016189

 

德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

 

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德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公司、大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 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赣府发〔201534 号)和《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饶府发〔201611 号)精神,建立全市粮食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和部门落实全市粮食安全责任,结合德兴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意识

粮食是国之根本,民之命脉。粮食既是战略物资又是特殊商品,是人们每天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生活必需品, 不仅是关系国计民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经济问题,更是关系社会安定的政治问题,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习总书记指出“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把保障粮食供应能力牢靠的建立在自己身上”,李克强总理批示“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收好粮,储好粮,管好粮,守住管好‘天下粮仓’,确保粮食安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自觉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强化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决守住促进农民增收底线,守住粮食数量和质量安全底线,守住维护粮食市场供应与价格基本稳定底线,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的基本任务抓紧抓好。

二、明确政府主体责任

市政府统筹调控全市粮食安全工作,市长对全市粮食安全负总责。乡镇(街道)要落实粮食安全职责,切实承担起保障本辖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统筹安排,加强粮食生产和流通能力建设以及产业发展等。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对本乡镇(街道)粮食安全负总责,在维护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主要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支持粮食流通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区域粮食供应及救灾应急等需要,维护辖区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三、落实部门工作职责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密切配合,重点抓好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管好用好地方粮油储备,确保储备粮油数量充足、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等。牵头负责部门对牵头职责再细化责任,制定实施细则。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工作职责配套措施,切实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粮食安全。

1.强化粮食安全组织保障。成立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和协调开展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相关工作。建立粮食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每年初将粮食安全有关任务分解落实,并层层签订《粮食安全责任书》。建立粮食安全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市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监督考核实施细则,定期开展对各乡镇(街道)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加强市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独立开展工作,其人员工资及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不削弱、工作力度不减弱。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和完成粮食安全各项任务。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农发行,各乡镇(街道)。

2.培育新型经营流通主体。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其用于晾晒、烘干、仓储、加工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优先给予支持。积极发展粮食社会化服务,重点支持专业化经营性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供种育苗、代耕代收、机械烘干、统防统治等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粮食领域公益性服务。粮食企业经营全面市场化,支持粮食类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民营粮食企业和粮食经纪人发展,鼓励支持混合制吸收社会资本建设粮仓,支持粮食流通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国资办、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供销社,各乡镇(街道)。

3.抓好粮食收购工作,确保农民种粮卖得出。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合理布局粮食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确保农民余粮应收尽收。积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收购资金,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鼓励粮食企业创新收购方式,提供优质收购服务,开展粮食银行业务。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市金融办、中储粮上饶直属库德兴分库、市农发行、各乡镇(街道)。

4.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按照“一个中心粮库,四个重点收纳库”建设布局,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仓储设施达到现代化储粮标准,地方国有粮食库容达8 万吨以上,着重原粮储存设施建设,加强成品粮储备和植物食用油储备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智慧粮库”建设,全面提升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能力。财政、国资等部门积极支持粮食局整合有关资源,筹措建设资金;对于粮食部门现有闲置资产进行处置兑现,土地出让金全额返还企业,规划、国土部门全力支持,快速推进;对涉及征用、调用粮食部门资产,实行财政补偿制度。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采取混合制融资方式建设粮食仓储设施,鼓励民营资本独资建仓。把粮库建设工程纳入民生保障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在建设规费、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继续实施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程、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加快烘干设施建设,推进现代粮食仓储科技示范应用。严格执行国家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积极推广散运、散储、散装、散卸工程和成品粮集装化等物流方式,引导支持购、销、运企业联合运营,打造跨区域的粮食物流通道。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国资办、市国内贸易办、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各乡镇(街道)。

5.推动粮食产销合作。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推动市内企业与浙江的粮食企业产销协作。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拓展粮食市场。鼓励主销区粮食企业在市内建设粮源、加工基地与仓储物流设施,促进粮食流通。支持有实力的大型粮食企业前往主销区建设营销网络,扩大销售。发展电子商务,巩固我市与浙江等地网上交易的成果,扩大我市粮食销售,带动农民增产增收。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国内贸易办。

6.落实和管好地方粮食储备。按时完成省、上饶市下达我市地方储备粮规模任务,并保证账实相符、数量真实、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落实地方储备粮收购、保管、轮换等相关费用和利息补贴,由地方财政保障,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地方粮食储备的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确保库存粮油安全。定期将地方粮食储备品种、数量和布局等信息逐级上报。建立地方储备粮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储备粮储备新机制,逐步实施多样化储备,即从单一的原粮储备向成品粮、食用植物油等多样化储备发展,全面保障地方粮食安全。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农发行、市审计局。

7.健全保供体系强化安全措施。将粮油供应网点纳入各地城乡商业网络建设规划。整合社会粮油资源,政府认定,市场化运作,建立健全以德兴市放心粮油应急配送中心为龙头,以粮食加工企业、油脂生产企业等为依托,以覆盖乡镇(街道)的16 个粮食应急供应网点为基础,融“放心粮油”直供、军粮供应、粮食应急供应为一体的粮食应急网络,不断完善粮食应急加工、运输和供应体系机制,提高突发事件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成品粮油储备要达到不少于10 天的市场供应量。粮食应急网络建设地方财政给予必要支持。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各乡镇(街道)。

8.完善市场调控和预警机制。有效发挥粮食储备吞吐、加工转化的调节作用和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当粮食供应紧张时,动用县级储备粮油,引导企业相应减少或停止非食品用途的粮食精深加工。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进出口政策,积极配合检验检疫等部门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把关,配合海关等部门严厉打击粮食走私。完善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制度、价格抽样调查制度、城乡居民供需平衡调查制度,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粮食流通统计报告制度,确保调查数据及时准确。完善粮食市场监测体系和信息发布。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统计局、中储粮上饶直属库德兴分库、各乡镇(街道)。

9.依法监管市场秩序。执行粮食收购资格准入制度,强化粮食收购市场监管、粮食库存和政策性粮食出库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打击损害国家和种粮农民利益的涉粮案件。全面推进粮食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

10.促进粮油产业提质升级。发挥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大力发展粮油加工业,推动粮油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支持粮食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设备,加快技术改造。坚持“名牌”产品发展战略,做大做强有机生态大米与红花茶油优质粮油品牌。扶持重点龙头加工转化企业,推进粮食精深加工的科技创新、延伸产业链。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工业产业专项资金要加大对粮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工信委、市国内贸易办、各乡镇(街道)。

11.强化粮油质量监管。着力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加大防止污染耕地的力度,加强环境污染源监管,从源头防治粮食污染,健全完善“放心粮油”直供、军粮供应、粮食应急供应融为一体粮油供应服务网络建设。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对主要粮食品种质量安全检测费用补助政策。试行库存粮食识别代码技术,建立粮食标识制度和追溯机制,构建粮食“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加强对粮食中农药残留、真菌毒素、重金属含量的检测,建立污染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健全粮食产地准出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完善粮食质量安全分工协作机制,深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整顿,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有关责任者处罚机制。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12.加强农田建设。加强对耕地土壤质量的保护,积极开展“四控一减”试验示范,健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农药和高效大中型药械。建立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快建成农村垃圾、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水等收集处理系统,有效解决耕地面源污染问题。加快重金属污染土地的农业生态修复,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为重点,切实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落实配套措施,加快建设“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田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办、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

13.着力提高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发展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大力开展南方节水减排工程,推广节能技术,坚决制止过度超采地下水。推广循环农业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坚决制止过度开发农业资源、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农膜,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绿肥种植、沼肥应用、增施有机肥等技术,稳定和提升耕地地力。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和模式攻关。大力推广“双季双机插”、“双季双抛秧”、“中稻+再生稻”等高效种植模式和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等绿色增产技术。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有害生物和病虫害防控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健全重要农资储备制度,稳定农资价格。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供销社、市气象局。

14.优化粮食生产布局。进一步调优粮食品种和品质结构,大力选育、推广高产优质中晚稻品种,扩大优质晚稻、加工专用早稻、加工型糯稻等的种植面积。加大无公害水稻基地建设,全面推进无公害大米生产,到2020 年力争全市100%大米实现无公害生产。加大绿色水稻基地建设,大力推广“稻—鸭共栖”、“稻—蛙共栖”、“稻—鱼共栖”等绿色生态种植模式。积极发展马铃薯,适当发展饲料玉米、红薯、杂粮等特色旱粮。集中打造黄柏、万村、张村等粮食主产乡镇。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粮食局。

15.加强耕地保护。大力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规范并推进耕地占补“数质”双平衡,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大力推进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工作。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土地整治资金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积极引导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试点,鼓励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项目进行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集中用于补充耕地和耕地整治的土壤改良和培肥。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

16.培育爱粮节粮风尚。深入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大力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讲健康、讲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各级机关、国有企业和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杜绝粮食浪费。在粮食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全面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大幅度降低粮食损耗。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工信委、市教体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17.落实粮食扶持政策。加强粮食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扶持资金监管,确保补贴、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鼓励提高水稻保险金额,推动将旱粮等农作物纳入保险范围,降低粮食生产性风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金融办、市农发行。

                        德兴市人民政府

   2016 12 8

(此件主动公开)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12 8 日印发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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