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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德兴市2015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
德兴市人民政府 生成时间 2015-04-10 08:46: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5000-408-2015-001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德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公司,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德兴市2015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兴市2015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方案


    为了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条例》和国土资源部《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编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指地质灾害主要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对人类活动构成危害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本方案编制和实施的基本原则是: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救结合;全面部署,确保重点,分级负责,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一、2014年德兴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与上年度相比,2014年全市平均年降水量为1872mm,较常年同期(历年均值1804mm)偏多68 mm;主汛期(4~7月)全市平均降水量为821mm,较常年同期(历年均值848mm)偏少27mm,接近常年。,地质灾害诱发因素减少,发生地质灾害次数与频率比去年同期明显减少。总体上讲,2014 年发生地质灾害次数与频率和2013年同期相比明显减少。
据统计,全年我市共发生3起小型滑坡,发生的原因主要是强降雨、削坡建房、开挖坡脚,引起山体边坡不稳。全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因预防及时,处理得当,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二、2015年德兴市汛期降雨趋势
    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测2015年以来,全市降水正常略偏多,有明显降水集中期(主要在6月),防灾形势比较严峻。汛期(4~6 月)汛期(4~6 月)降雨量预计为800mm~950mm(多年均值848mm),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部分地区可能发生洪涝或内涝,汛期结束期在7月上旬。各乡(镇)、街道要提前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
    三、德兴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
    我市地质灾害多以中、小规模滑坡为主,呈现点多、面广、突发性强的特点,主要分布于低山、丘陵的变质岩类、浅层强风化地质层,且多与人类工程诱发因素有关。据有关资料分析,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点占85%,其中以村民削坡建房,公路两侧的高陡边坡为主。地质灾害多发生在绕二、银城、皈大、龙头山、李宅等一带,我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有6处:1、绕二镇塘湾村吴家岭越宏等5户;2、银城彩虹桥居委会外环路邓翠芬等屋后; 3、绕二镇双溪电站;4、万村乡万村王长炏等10人屋后;5、泗洲镇金家居委会泗洲庙组;6、绕二镇塘湾村闵家坞。
    四、防御方案
    (一)分级管理,明确责任
    市矿管局具体负责全市群测群防员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辖区内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和宣传培训,指导乡、村开展日常监测巡查及简易应急处置工程,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下级上报的险情进行核实。
    乡(镇)、街道等:具体承担本辖区内隐患区的巡查,督促村级监测人员开展隐患点的日常监测。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宣传培训,防灾演习。做好本辖区内群测群防有关资料汇总、上报工作。村(居):参与本村地域内隐患区的巡查,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上报。一旦发现危险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各级政府部门做好自救、互救工作。
    (二)加强巡查,严格督查
    1、市矿管局要加强对各乡镇、村居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查及重要灾害隐患点、重要防御段的巡视检查工作,汛期巡检一般不少于2—3次,重要地区、重要时段要加密巡检。发现重要异变情况及险情,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按“速报要求”及时上报。
    2、乡(镇)、街道等要在汛期前落实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人员,做好排查、巡查、监测记录及地灾移民搬迁台账。对工程治理、移民搬迁的隐患点报市矿管局建议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
    3、交通主管部门要在汛期前组织有关单位对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监测和预报工作,并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戒牌,提示过往车辆和行人。对于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坡和不稳定斜坡,交通主管部门要责令建设或项目单位及时治理。要加强公路两侧高陡坡的检查、巡查,防止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教育主管部门要在汛期前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中小学校进行排查、发现险情,要及时上报市矿管局并采取防范措施,并做好监测和预警工作。
    (三)地质灾害防范
    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的灾害危险区范围,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要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根据德兴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危险区范围、监测方法、预警方式、撤离路线和防灾任务、要求、责任,制作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到地质灾害危险区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人和地质灾害危及范围内的群众手中,把防治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村、村民小组及相关单位的具体责任人,实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四)预防、预报、预警
    1、所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应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凡是有条件治理的应立即落实治理措施进行治理,及时消除隐患;暂没有条件治理的,也要落实治理规划,并针对可能诱发因素采取简易应急工程措施和预防措施,以遏制或减缓险情。由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通知并监督有关建设单位进行治理。
    2、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预报工作。预报暂分三级。
    一般级:经监测,隐患点险情没有明显异变情况者;
    异变级:经监测,隐患点险情有扩大、加剧异变情况者;
    临界级:经监测,隐患点险情异变情况特别显著,且有加快异变或者有其他明显征兆者。

    汛期地质灾害险情预报由市矿管局组织进行,每月通报一次,重要险情及时通报。
    市矿管局和气象局要加强协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工作。
    3、对危及村庄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危险区,要实行预警管理制度,将监测、预警责任制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村主任,并加强动态监测,发现灾害危险,及时组织危险区内的居民撤离避险。
    (五)应急准备与避险
    严格贯彻执行《德兴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德府发〔2006〕134号文件)规定。一旦出现险情灾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并确定撤离路线和临时安置地点。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街道)行政首长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负总责。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对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灾工作负总责。市矿管局是监测、勘查、防治工作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同有关部门一道,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地质灾害防治任务重的地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做到统一规划、科学决策,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实现专防与群防相结合
    地质灾害点多、面广,需要全民参与。要扩大宣传,利用报刊、广播、网络、办学习班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基础知识要一直培训到村委会一级,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网络,提高全民防灾减灾的意识,减少和消除诱发地质灾害的人为因素。要坚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把好地质环境影响评审关,对一切可能导致重大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要给予制止或监督责任方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对已经发生危害的,要根据“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负责进行治理。地质灾害点所在地,要层层落实群防组织和工作任务,加强对群防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三)坚持以人为本,严格应急值守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值班、速报、巡查、应急调查等四项制度,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主办人员及群测群防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保持联系通畅。在汛期持续降雨和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期间,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带班,确保通信信息通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能够及时处理。要加强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防范,各地质灾害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必须到岗到位,加强巡查、监测和预警。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落实提前组织群众转移的原则,一旦出现险情灾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及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避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四)注重源头管理,加大治理力度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制度评估和“三同时”制度。山区村镇建设和农民建房必须重视选址安全,避开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禁止依山高陡切坡建房,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审批建房,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地质灾害,防治人为产生新的灾害点。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强巡查、监测和防范。需要进行治理的地质灾害点,要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勘查,根据有资质单位提出的治理方案,采取科学的防范措施进行治理。凡已立项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进度,确保汛前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建设。
    (五)切实保证调查、监测、预报、防治所需的工作经费和防治经费
    与防汛、水利直接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统一纳入各级防汛基金、水利建设基金计划;与交通、城建、矿山等工程活动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统一纳入相应部门的建设基金计划;社会性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符合国家地质灾害专项治理资金申报条件的,要积极争取立项;各乡(镇)、街道财政及有关单位应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并确保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工作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等工作经费。

    附件:2015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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