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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市房管局开展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德兴市人民政府 生成时间 2016-09-21 15:21: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5000-205-2016-004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针对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的工作部署,切实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打击我市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德兴市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我市房地产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维护群众根本为出发点,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建筑企业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本次专项整治,排查摸清我市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有关情况,打击我市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活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健康、平稳、平衡发展。

二、工作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成立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姜俊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市场管理科、监察执法大队、开发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由监察执法大队队长兼任。

三、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次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负责各项文件、材料的汇总、收发等日常工作。

  (二)各房地产企业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人员责任,保障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房产管理局开发科协助监察执法大队对市范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非法集资排查工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法集资排查工作进行督导。

  (四)市场管理科负责对市本级范围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非法集资排查工作。

  (五)监察执法大队督导检查开展非法集资排查工作,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取得进展。

四、专项整治主要内容

  (一)任意分割拆零、向社会出售不能确立具体位置或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或特定空间;

  (二)承诺售后返租,无风险保底回报或原价(增值)回购等诱导方式销售房地产;

  (三)违规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进行房地产开发。具体表现为: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方式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外宣传和预售不能确定具体位置的房屋的行为。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五)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指不以吸收公众存款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六)未经依法批准,以借贷或其他任何名义向职工或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包括擅自从事的以还本付息或者以支付股息、红利等形式向出资人进行的有偿集资活动。

五、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建筑公司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8月31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至市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

(二)专项排查阶段:组织执法人员,对排查范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建筑企业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以座谈、听取企业负责人汇报、查阅相关材料等形式开展。各组执法检查人员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放过任何疑点,确保高质量完成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三)总结汇报阶段:根据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和现场检查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发现的主要问题依照风险状况分析及时上报处理。

、工作措施

  (一)各排查科室在本次专项整治中对相关企业要开展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对受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要求受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行动,主动整改,并对企业信息、资金来源、经营情况逐一核查建档。

  (二)各排查科室要代表本级行业主管部门与受查单位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手段,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严防非法集资行为发生。

  (三)对本次专项行动排查出的非法集资线索和问题,要根据市处非办工作操作流程,界定问题、线索的性质和程度,采取相应措施依法妥善处理,对有非法集资苗头的要及时启动预警机制,给予警示,争取化解。对发现有较大问题的要当即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研析、界定,并依规定操作流程处置。

为方便群众及时投诉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行为,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752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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