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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全面推进法制化营商环境建设

发布单位
市外贸公司 生成时间 2018-07-06 09:40: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5220-09-2018-065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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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江西商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取得更大成效,省商务厅日前发布实施意见,就商务领域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和“两法衔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意见指出,我省要大力提升商务领域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商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江西法制化营商环境建设。

  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各地要严格按着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施工图”。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抽查结果的运用,形成“双随机”抽查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同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及时上报。实现抽查事项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全覆盖,切实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和水平。

  扩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范围

  意见要求,我省各地应对照本单位权力和责任清单,结合日常监管需要,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开展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原则上均纳入“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事项的随机抽查范围。

  同时,各地在组织开展面向企业、个人、产品等市场主体的重点工作督查、集中整治和专项整治等监管活动和监管事项,也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扩大市场主体监督检查事项的随机抽查范围。

  建立完善 “一单两库一细则”

  为确保监管对象齐全、检查人员合格和抽查事项合法,我省明确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一单两库”动态管理。根据监管职责调整情况,及时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进行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更新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

  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意见,针对每一项抽查事项,结合抽查事项实际特点和实际监管情况,制定具体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或实施规范,明确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标准、抽查流程、抽查结果公示和运用等内容。

  优化规范抽查比例和流程

  在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上,各地要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和执法力量等条件,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涉及重大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和区域,以及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纳入重点抽查范畴,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而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可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继续规范随机抽查流程。抽查可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开展实地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开展行政检查,应当通过制作检查记录或者录取音视频的方式,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于检查过程中涉及到的证据材料,应当依法及时采集和保存。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当场纠正的,依法提出整改要求,并做好记录。发现存在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依法立案调查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依法移交具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意见同时规定,要及时将抽查结果的基本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检查事项和检查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调整抽查结果公示的方式和范围。

  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实行专项督办,强化跟踪指导。对于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及时向法制部门通报反馈。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将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

  健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

  据悉,我省还将探索建立联合抽查工作机制。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模式和工作机制。对于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要积极探索采取集中抽查、联合抽查等方式,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争取一次性完成检查,避免多头重复抽查,提高抽查效率。

  为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我省还将随机抽查与专项检查、集中整治、重点督查等常规监管方式进行有机结合。对于涉及安全监管等事项,可对相关市场主体适时采取全面普查、重点督查等方式,确保监管效果。对于暂不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开展的监管活动,也应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理念,提升监管的规范性、公平性和有效性。

  同时,依据刑法条款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和商务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相关法规,建立健全“两法衔接”机制,建立涉嫌构成犯罪案件的移送标准。对违反商务法律法规或涉嫌触犯刑法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和移交案件,并录入全省“两法衔接监管平台”。

  (经济晚报记者 喻轶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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