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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进民间资本推动江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市文广电局 生成时间 2018-07-02 09:23: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5230-0201-2018-117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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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日报传媒集团,江西广播电视台,江西出版集团,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引进民间资本推动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战略部署的现实要求,是促进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充分调动民间资本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现就引进民间资本推动江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在新闻出版广电行业引进民间资本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呈现增速加快、比重提升、结构优化的良好势头。目前,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电影制片和发行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均在70%以上,全省印刷包装业中民营和外资企业占85%,出版物发行业中民营企业也占多数,国有、民营多种所有制齐头并进、共同发展的格局初步显现。但总体来看,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水平较低、总量偏小,在全国的排位靠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总数少,不到全国的1%,广播影视制造业和印刷包装业缺乏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骨干龙头企业。

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允许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全面开放产业发展和经营平台,积极吸收和引进民间资本投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努力打造主业优势明显、核心竞争力强的顶天立地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 航母企业和一批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小巨人,不断提升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更好地满足人们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促进我省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推动我省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作出更大贡献。

二、引进民间资本投资的主要方向

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民间资本进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的规定,按照凡是法律法规未禁止的领域,都要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和参与的原则,积极降低准入门槛,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个主要领域的民间资本引进工作:

(一)鼓励和引进民间资本,大力发展印刷复制业,构建技术先进、充满活力、竞争有序的印刷复制产业体系

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设立印刷复制企业,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可录类光盘生产和只读类光盘印刷复制经营活动。支持光盘复制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开拓境外市场。积极搭建发展平台,加强印刷复制产业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承接国内外产业梯度转移,鼓励印刷复制企业相互兼并,或吸纳业外资本进行技术改造,增强实力和竞争力,构建技术先进、充满活力、竞争有序的印刷复制产业体系。

(二)鼓励和引进民间资本,开展出版物发行、版权业务,促进发行、版权业务快速发展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设立出版物批发、零售、连锁经营企业,大力发展中小型专业书店、特色书店、社区书店。鼓励民营企业整合资源,建设区域性大型出版物交易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在党报党刊出版单位实行采编与经营两分开后,在报刊出版单位国有资本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投资参股报刊出版单位的发行、广告等业务,提高市场占有率。

加强对民间资本投资成立版权代理中介机构的指导,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资成立版权代理和服务等中介机构,鼓励支持开展版权贸易业务。

(三)鼓励和引进民间资本,参与部分出版类业务活动,为非公出版搭建平台

鼓励民间资本,以选题策划、内容提供、项目合作等方式,参与科技、财经、教辅、音乐艺术、少儿读物等专业图书出版经营活动。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数字出版,包括网络游戏出版、手机出版、电子书出版和内容软件开发等,为民营企业数字出版设立提供积极支持。按照积极引导、择优整合、加强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将非公有出版工作室纳入行业规划和管理,积极探索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参与出版的通道问题,开展国有民营联合运作的试点工作,逐步做到在特定的出版资源配置平台上,为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在图书策划、组稿、编辑、制作、发行等方面提供服务。鼓励国有出版企业在确保导向正确和国有资本主导地位的前提下,与非公有出版工作室进行资本、项目等多种方式的合作,为非公有出版工作室搭建发展平台。

支持江西出版集团公司通过上市融资的方式吸收民间资本,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国有出版传媒上市企业在证券市场融资参与出版经营活动,实现对民间资本的有序开放。

(四)鼓励和引进民间资本,大力发展新媒体新业态,推动广电媒体转型升级

依托传统媒体,引进民间资本,全面推动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发展,加快电视购物、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手机电视、移动电视的发展,努力构建具有江西特点、在全国有较强影响力、在市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媒体运营平台。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广电会展、影视培训、影视旅游、影视演艺等影视商业领域,探索运用股份制的投资方式加快广电艺术幼儿及学校教育产业发展,加大品牌扩张速度,延伸广播影视产业链。不断拓展广电产业发展的领域和空间,走多媒体集成发展道路,促进传统广电媒体转型升级。

(五)鼓励和引进民间资本,发展网络增值业务和资源整合,打造有线网络上市公司

积极引进民间资本,参与广电网络互动数字平台建设,大力推动业态创新,不断拓展有线网络新业务和增值业务,积极应对三网融合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通过引进民间资本,参与发展高清付费频道,不断增强高清制作能力,提高高清频率内容质量。大力发展高清电视、视频点播、在线支付、可视互动、休闲游戏、网络教育、综合信息查询等多种业务。积极推动有线电视网络开展互联网络信息服务业务,大力发展网上交易、在线应用等商业模式,着力把有线电视网络建设成为以视频服务为主、提供多种综合服务的信息化网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拓宽网络经营创收渠道。

加强同社会资本的合作,开展县以下乡村有线电视分配网、接入网有线电视数字整转,更好地实现全省有线电视一张网

支持省有线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进一步整合有线网络资源,创造条件,上市融资,在更大平台更高层次推动全省有线电视网络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六)鼓励和引进民间资本,大力发展影视内容产业,提升精品创作生产能力

推动广电媒体建立完善面向多主体、多渠道的节目订购采购、择优播出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开展除新闻以外的影视剧和专题节目制作,推动广播电视节目内容更加丰富多彩,不断增强我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积极性和创作生产活力,繁荣广播影视内容生产。

积极引进民营影视企业,特别是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创造生产及运作能力的优秀股份制企业(或民营独资)在江西投资发展,打造一批在全国具有响亮品牌、鲜明特色、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江西本土影视制作机构。鼓励民间资本重组省内外现有的影视制作机构,打造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较强生产能力的影视制作企业集团。

(七)鼓励和引进民间资本,加快影院基础设施和市场建设,实现县县建有数字影院目标

努力引进民间资本,投资县级数字影院空白点的影院建设、设区市中心城区现代化多厅数字影院建设、现有县级数字影院的升级改造等影院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改变我省城镇电影市场基础设施落后的面貌,实现2015年县县有数字影院目标,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积极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投资电影制作、发行、放映等,完善电影产业链。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整合我省电影行业资源,推动形成有江西特色的电影院线、集团,不断做大电影市场。

(八)鼓励和引进民间资本,加快广播影视制造业发展,增强广播影视产业规模和实力

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广播影视专用设备和视听设备制造领域,鼓励省外广播影视制造和流通企业来江西开展相关业务,鼓励省内广播影视制造企业引进资金、扩大生产规模,打造具有鲜明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广播影视制造产业集群,形成广播影视制造业的完整产业链,努力建设各地广播影视制造业投资高地。

(九)鼓励和引进民间资本,参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地、园区建设,推动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积极引进民间资本,加快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地、园区项目推进力度,加强与文化、旅游、体育、物流、生态农业等行业的结合,实现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地、园区科学发展,完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链,建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延伸产业发展平台,推动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十)鼓励和引进民间资本,参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提升传播力、影响力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江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经营,从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电视剧、影视动漫、纪录片等产品的出口业务,到境外开办新闻出版广电企业。支持民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参与国际性书展、影视展、动漫展、设备展、版权产业展会等展览展示,加强同境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的交流,开展形式多样的产品贸易和服务贸易活动,提升江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的传播力、影响力。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服务民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和项目的意识和责任,加强对引进民间资本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产业工作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做到常谋划、常指导、常协调、常调度。要充分发挥机关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引进民间资本进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相关领域、业态,形成引进民间资本加快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工作合力。

(二)优化发展环境

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对民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重点项目设立绿色通道,提升审批服务效率。要认真落实各项惠企政策,严格禁止各种涉企乱收费现象,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要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为民间资本进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提供良好环境。

(三)建立机关挂点服务制度

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选择一批具有较好基础和发展前景的民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一批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转型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项目,实行机关挂点跟踪服务制度,指导民营企业用活用足政府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帮助企业解决项目规划、建设、生产要素保障、市场开拓、融资、用地、用工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加大对国家和省有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政策的宣传力度,按照市场竞争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民营企业申报项目、申请有关专项资金工作的指导,对民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给予与国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同等权利和扶持政策。积极推动印刷复制业、广播影视制造业企业享有文化企业同等的政策扶持待遇,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在资金扶持、财政税收、土地使用、融资优惠、命名评比、表彰奖励等方面,与文化企业一视同仁。要根据产业发展以及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需要,创新扶持思路、方法,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出台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为民间资本投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五)加强市场开放和监测分析

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强化招商引资,每年度推出一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招商项目向社会发布,每年集中组织参加1-2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招商推介活动,着力引进民间资本和优势民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进入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带动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经营理念、管理模式、技术水平的提升。要客观公正地推介项目情况,合理引导民间投资者正确判断形势,增强民间投资的信心,减少盲目投资。要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市场监管,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市场体系,促进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加强对引进民间资本工作的总结和分析工作,有关重大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省局报告。省局每年将通过召开座谈会、通报会、推进会等不同形式,对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引进民间资本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工作进行总结、交流和通报。

 

      

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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