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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实施分类保障专项救助织密兜底保障网

发布单位
市民政局 生成时间 2018-06-29 17:38: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5100-09-2018-146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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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山东省威海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下发《关于重症精神类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此时,威海市民政局正在寻求特困人员重症精神疾病患者救助的解决方案,上述文件的出台无疑成为利好消息。该局紧抓机遇,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各相关单位的帮助下,对特困人员重症精神疾病患者实施集中收治救助政策,由市复退军人康宁医院给予特困人员重症精神疾病患者正规系统的治疗、康复和护理,帮助病人稳定病情。同时,也解放病人家属劳动力,精准助力他们脱贫。

像这样精准的分类保障、专项救助,已成为威海市社会救助体系的一大特色。近年来,威海市围绕“保基本、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救助方针,创制政策、整合资源、加大保障,通过分类保障、专项救助,实现了精准攻坚脱贫,保障了民生事业发展,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围绕兜底保障职责

健全社会救助制度

2014年,威海市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以此为标志,该市加快构建起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8项救助制度为主,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以核对机制、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3项措施为保障的“8+1+3”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实现社会救助由“碎片化”向系统化的转变。

威海市在全省率先实行“两前置、两协同”低保评定工作法,即镇办受理前置、调查前置,镇村协同评议、部门协同调查。在调查初评、民主评议、归档整理三个环节实现低保工作全程痕迹管理,全市832名民政工作人员全部签订不干预低保承诺书,强化低保备案和责任追究,有效解决了低保审核评议中存在的各种弊端。去年,威海集中复查5万名城乡低保申请对象信息,对不符合条件的全部予以清退。

该市还建立民政牵头、28个部门配合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整合救助资源,加强部门间救助政策的衔接。依托“12349”民政公益服务热线,设立社会救助热线。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慈善救助的重要补充作用。近年来,通过“慈心一日捐”活动,以及发动企业认捐慈善基金、动员企业(个人、家庭、团体)设立冠名慈善基金等多项措施,筹集善款9.8亿元,支出善款8亿元,救助困难群众71.44万人。

聚焦不同救助对象

分类保障基本生活

对特困人员实施政府供养。2017年10月,威海市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确定为每人每月870元和每人每年5850元,明确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为每人每年10990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为每人每年5495元,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为每人每年3297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关于印发威海市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暨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由政府按照特殊困难老年人自理能力情况,购买相应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共保障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万多名,发放供养金2928.5万元。集中和分散供养孤儿的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200元和720元,共供养孤儿228人,年发放供养金约242万元。

对低保对象给予补差保障。威海市将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80元和每人每年4500元,并对低于这一标准的低保对象进行补差救助,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截至5月底,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1万多人,发放低保资金2711.5万元。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城乡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发10%的补助金。

对特殊群体实行定向救助。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目前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80元,累计保障2万余人。建立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给410名困境儿童发放每人每月500元的基本生活费。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2017年救助1928人次,护送返乡185人。

针对不同救助需求

开展系列专项救助

保障困难群众看得起病。在将原有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政府供养孤残儿童三类保障对象确定为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的基础上,将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新增为救助对象。同时,明确了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的门诊慢性病救助标准与住院救助比例和标准等同。将保障对象年度累计合规自负医疗费用2万元以上的确定为重特大疾病,对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分别按80%、60%、40%、40%的比例给予救助。同时,威海市还建立起与医保、大病保险系统数据相衔接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进一步增加医疗救助的时效性,在重点救助对象住院和“门诊通”结算时,经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可直接进行医疗救助结算,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众看病就医带来的经济压力。

保障困难家庭子女上得了学。对困难家庭的普通高中和大学在校学生,按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每人每年1500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每年针对低保家庭的本科新生,按照每人40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

保障困难群众住有所居。联合住建、统计等多部门对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居民家庭状况和家庭收入进行认定,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补贴。将农村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纳入全市危房改造“大盘子”,保障困难群众的住房需求。

保障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对遭遇临时困难的群众,按照困难群众家庭基本生活状况恢复程度、人员死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救助。对短期内可恢复正常生活条件的临时困难家庭,依据当年低保标准给予3-6个月的短期救助。经临时救助仍然困难的,由各区(市)核实批准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确保临时救助实现“年底集中救助”向“日常即时救助”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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