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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要求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的名称管理

发布单位
市民政局 生成时间 2018-06-29 17:34:4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5100-09-2018-145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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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加强名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的名称管理,并要求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名称自查。《通知》要求,重点查处在名称中违规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行为。

《通知》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审核社会组织名称,各地民政部门审核社会组织名称,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名实一致性审查,不得超越本部门的法定权限和管辖范围审核社会组织名称,不得登记或者变相登记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全国性社会团体或者国际性社会团体。

民政部要求,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名称管理自查工作。对查出的名称不符合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进行规范。发现登记管理工作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对已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的数据要进行全量核查,发现数据项不完整、数据录入不规范、登记业务不规范的,要及时补充完善,切实提高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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