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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的通知

发布单位
市安监局 生成时间 2018-06-29 09:32: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5260-0401-2018-188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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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安监管(办)字〔2018〕51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烟花爆竹

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考核的通知  

  

萍乡、宜春、抚州、上饶、南昌市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等精神,依据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第44号、第54号和《江西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省安监局定于2018年7月上旬,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新任职主要负责人和新任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安全资格证书》已过期或2018年8月底前到期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考核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8年7月5日上午8:30,考核时间120分钟。

(二)地点:宜春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万载考点万载县建成大道888号

三、考核方式、内容  

采用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从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生成试卷。考试满分为100分,80分合格。

四、其他事项  

(一)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第32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三)参加考核的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需携带以下资料备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安全资格证书过期或2018年8月底证书到期的人员需携带原有的《安全资格证》;已按总局培训大纲要求参加安全培训的有效证明。省安监局将在考试前组织对参考人员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资料不全或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被考核人员不允许参加考试。

(四)参加考核的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在考试中有舞弊、代考和替考以及违纪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成绩,且一年内不得再参加考核,并将其行为列入安全生产个人诚信记录,在省局官网公开通报。

(五)考核合格人员颁发《安全合格证》。考核未通过人员,另行安排时间补考一次;补考仍未通过的,其所在单位应调整其工作岗位。

(六)有关事宜可咨询省安监局宣教中心,电话:0791-85257107。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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