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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一起读(二十六)

发布单位
凤凰湖景区管委会 生成时间 2018-06-29 15:59: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5550-09-2018-101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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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一)未经批准、授权处置问题线索,发现重大案情隐瞒不报,或者私自留存、处理涉案材料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调查工作、以案谋私的;

 

  (三)违法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或者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信息的;

 

  (四)对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逼供、诱供,或者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

 

  (五)违反规定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六)违反规定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报告失实、处置不当的;

 

  (七)违反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的;

 

  (八)违反规定限制他人出境,或者不按规定解除出境限制的;

 

  (九)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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