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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市司法局明确五项重点创新规范法律服务工作

发布单位
市司法局 生成时间 2018-06-15 10:33: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5110-0401-2018-212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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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法律服务工作和法律服务市场有效规范开展,德兴市司法局立足职能,坚持需求和问题导向,明确五项重点工作,力争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规范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摸排社会法律需求,严把执业人员资格。具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执业证和律师工作证,并通过2018年度年检注册的人员,具有代理诉讼、仲裁案件的资格。接受委托,参与诉讼、仲裁,必须做到:公函由本人执业证(工作证)所在法律服务机构出具,否则不得代理。

健全工作制度保障,规范工作操作程序。具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执业证和律师工作证的人员,不得以个人身份代理诉讼、仲裁案件(包括以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人员),除为自己近亲属代理案件除外。法律服务机构,实行统一立案、统一收费。

瞄准公职法律人员,提供阳光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中心的人员不得办理非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办人情案,私自接案,变相收费。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要管理好本单位的公章,不得为非本单位的执业人员代理案件出具公函;法律援助案件统一由法律援助中心出具公函。

强化职能部门联动,实行有效常态管理。司法局主动密切与公安,检察,法院等职能部门对接与联系,交换工作意见和信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私自收案、收费;不得单独以单位法律顾问的名义且没有本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的公函,代理当事人参与诉讼;对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加强新闻舆论监督,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全市具有执业资格律师法律工作者名单在中国铜都报、中国铜都网德兴网、法治德兴网和“德兴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以及各基层司法所公布,以便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执业纪律的人和事可向德兴市司法局投诉,接到投诉和发现问题,绝不姑息迁就,及时查处。从而有力促进法律服务工作和法律服务市场实现法治、德治、自治有效融合规范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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