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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规定

发布单位
市农开办 生成时间 2018-05-28 11:29: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5570-09-2018-094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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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设计和施工执行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试行)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坚持先勘测、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 同制、审计制等相关制度.

高标准农田建设前,应依据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确定建设区域内各类土地利用现状.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以实际现状进行地类认定与变更.

高标准农田建设应保护群众合法土地权益.建设前,查清土地权属现状,做到四至界址清楚、地类面积准确、权属 手续合法.按照“农民协商同意、引导土地股份合作经营、必要时变更权属”的要求进行田块调整.建成后,确需变更权属的,可重新进行确权,办理变更登记,并颁发证书.

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年度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原则上不得变更.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须经县政府同意,并报省、市领导 小组备案.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不得影响正常农业生产活动.原则上要求春节前完成田块平整,次年早稻栽插前完成在建工程收尾工作.

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全过程各环节的文件资料,以及项目建设前后的现场比对照片,移交县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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