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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督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
市农开办 生成时间 2018-05-28 11:27: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5570-09-2018-094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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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领导小组要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确保 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规范使用.施工单位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监督检查工作.

省领导小组对违反项目管理规定的项目县,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或收回投资等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项目法人要在项目区设立公示牌,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信息进行公示,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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