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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

发布单位
德兴市人民政府 生成时间 2017-10-26 15:38: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5000-0302-2017-012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今年以来,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政府法制办、上饶市政府法制办的大力指导下,我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十八大”精神,以学习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为重点,以实现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水平为核心,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观念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

一、2016年工作情况

(一)紧紧抓住组织领导这个关键,高位推动依法行政工作

我市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调整充实了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德兴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评的要求,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制定了《德兴市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分解部署,并于10月份组织法制、监察、政府办、行政服务中心、司法等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督促落实,还将依法行政工作检查情况纳入全年的双向承诺考评体系,予以奖惩。

(二)抓好法制审核这一中心工作,为法治政府建设把好关。

1、抓好各类经济合同的审核审查。近年来,我市经济建设发展步伐加快,以市政府及各乡镇街道和部门为主体的招商引资合同、财政投资项目施工合同逐年增加,为理顺、划清市政府及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力边界,并保护相关合法权益,我办加大了对各类经济合同的审查审核力度。今年以来,我办共审核审查招商引资合同56份,财政投资项目施工合同43份,有力地保障了市政府及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在经济活动中不错位、不越位、不争利、不失利。

2、抓好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根据《德兴市重大执法行为备案规定(试行)》(德府办字〔2015156号)规定,我办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将其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以及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15日内报我办备案审查。为加强这项工作,一方面我办对报送来的备案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反馈;另一方面,对部分未严格执行该文件的部门,调阅了其执法案卷进行了查看,并就应该备案而未备案以及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下发了整改函。

3、抓好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抽象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严格按照《德兴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德府办字〔2015158号)规定,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今年以来,我办共审查文件38件,提出法制意见建议70余条,修改内容200余处。同时严格按照要求,对市直有关部门报送的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

(三)抓好法制监督这一重点工作,为法治政府建设护好航。

    1、健全监督机制。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抓好法制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我办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市场监管与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德兴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德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从政府及部门的行政决策、具体行政执法决定以及行政执法的具体实施等环节和程序上予以规范,从源头上健全监督机制。

2、强化监督举措。为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我办一是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检查行为,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出台了《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兴市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府办字[2016]121号),对全市38个行政执法单位192项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进行了审核、梳理、汇总,编制了全市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强化基层法制员和法律顾问作为的发挥,进一步延伸和扩展法制监督的范围和领域。制定了《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深入推进基层法制员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德府办字[2016]57号),将基层法制员和法律顾问作为弥补我办监督工作力量不足的有效补充,对各部门和乡镇街道法律事务工作的办理予以监督指导,特别关于各部门和乡镇街道送审的材料必须事先经基层法制员和法律顾问预审的这一规定,有效发挥了基层法制员和法律顾问的积极性。三是引入社会监督主体,进一步强化监督效果。从市直单位和乡镇街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村居干部和社会企业等选取了不同层面的代表,将其聘为德兴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对行政执法机关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尤其是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监督。

    3、加大监督力度。我办还通过开展相关清理整顿工作,不断加大监督力度。一是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审批及中介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整治规范工作的通知》(德府办字【2015169号)文件精神,对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共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5项,其中,10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列入目录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原则上由行政审批申请人自行选择服务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服务机构。未列入该目录清单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二是开展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领域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德办发【201515号)和《关于开展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德府办字【2015139号)文件精神,我市对全市10件工程项目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废止2件,继续施行3件,修订后重新公布5三是开展集中查处和整治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清理整顿工作。由我办牵头,市政府办、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集中整治和查处执法不公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组,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实地检查与案卷调阅相结合、现场纠错与复函整改相结合的“三个结合”的方式,对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和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未及时备案、超标准实施自由裁量权、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亮证执法等程序性规定执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梳理汇总,并下发了整改意见函。目前,已先后向有关单位下发整改意见函9份。

(四)抓好纠纷化解这一重要工作,为法制政府建设营造好环境。

1、通过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积极化解行政争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化解行政争议,实现行政权力救济的主要渠道,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便捷途径。我办在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中,本着自我审查、自我监督、居中裁判的原则,对相关部门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认真审查,确实做到定争止纷。今年以来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3,结案3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5件,

2、通过行政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和解决行政纠纷。为进一步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构建法治政府、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我办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与综治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上饶市做好2016年全市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就行政调解平台建设、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以及考核评价、信息通报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截止11月,全市共受理行政调解案件12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2%,有效推动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3、通过信访积案的处置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今年以来,根据市领导的交办,我办牵头了福泰危机处置帮扶法务工作以及银鹿宾馆和银城机砖厂土地权属纠纷、德兴水投与盘石山发电站取水纠纷徐公潭水电站停建补偿纠纷、海口镇与德兴铜矿电费补偿纠纷等矛盾纠纷的调查处置工作,并参与了其他一些信访积案的处置化解工作中,为这些信访积案的处置化解提供法律政策支持。

二、2017年工作安排

1、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把好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日常培训、轮训工作机制,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员培训。深入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贯彻《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和《江西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推动行政处罚标准化、规范化。

2、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化建设。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政执法信息公开化。努力实现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调解等行政执法信息上网公开,并通过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化,带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3、加强法制工作力量建设。整合全市法制工作力量,通过完善工作制度,特别是基层法制员和法律顾问法制预审制度,充分发挥基层法制员、法律顾问、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的作用,同时,建立政府法制部门与人大、政协法制工作机构及法律、检察院的联系机制,切实促进全市法制工作力量的整合以及工作能力的提升。此外,由于人事调动等原因,这两年,我办人员从原来的5人锐减到现在2人,其中1人还参加了上级公务员遴选。故2017年,我办将争取市领导的重视支持,把充实本办工作人员作为重中之重,通过公务员招聘、人员借用及工作调动等办法,予以妥善解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全面建成法治政府实现依法行政工作任务仍将任重道远。我办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学习,加强调查研究,以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作风,振奋精神,凝聚力量,努力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市建设赣浙皖三省交界最具魅力山城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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