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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大茅山风景区双溪湖东侧地块等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的批复

发布单位
德兴市人民政府 生成时间 2013-8-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5000-0301-2013-001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德府字〔2013〕105号
 
 
 
德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大茅山风景区双溪湖东侧地块等5宗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要求批准德兴市大茅山风景区双溪湖东侧地块等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的请示》(德国土资供字〔2013〕6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局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德兴市大茅山风景区双溪湖东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3590㎡(5.38亩),四至详见用地红线图。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用地出让年限40年。该宗地评估总价123.86万元 (23万元/亩),挂牌起始价 125万元,竞买保证金40万元(不计息),增价幅度每次不少于2万元。该宗地容积率≤0.6,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9米,必须符合大茅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土地交付后 6个月内动工,建设工期为2年。
2.同意你局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德兴市大茅山风景区双溪湖东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964㎡(1.45亩),四至详见用地红线图。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用地出让年限40年。该宗地评估总价33.26万元(23万元/亩),挂牌起始价 35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不计息),增价幅度每次不少于2万元。该宗地容积率≤0.1,建筑密度≤5%,绿地率≥10%,建筑限高≤4米,必须符合大茅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土地交付后 6个月内动工,建设工期为2年。
3.同意你局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德兴市泗洲镇潭埠村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2023㎡(3.03亩),四至详见用地红线图。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用地出让年限50年。该宗地评估总价26.7万元(8.8万元/亩),挂牌起始价 28万元,竞买保证金8万元(不计息),增价幅度每次不少于1万元。该宗地容积率介于1.0-1.4之间,建筑密度30%-45%,绿地率≤20%,建筑限高18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7%。土地交付后 6个月内动工,建设工期为2年。
4.同意你局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德兴市虎头岭工业小区E-3、E-5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75450㎡(113.17亩),四至详见用地红线图。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用地出让年限50年。该宗地评估总价995.94万元(8.8万元/亩),挂牌起始价998万元,竞买保证金300万元(不计息),增价幅度每次不少于3万元。该宗地容积率介于1.0-1.4之间,建筑密度30%-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7%。土地交付后 6个月内动工,建设工期为3年。
5.同意你局以划拨方式供应德兴市林业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木材检查站执法用房项目,该宗地面积234㎡,建筑总面积643㎡,座落于德兴市皈大乡炉口村大安坂公路旁,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
此 复
 
 
                                 德兴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7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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